案例二
广东清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
一、案情摘要
据介绍,2008年8月16日,蔡小兰(化名)因“人流术后3天腹痛腹胀伴停止排气排便2天”在清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现已治疗终结。前来要求评定伤残等级。
二、伤情摘要
(一)2008年8月16日清新县人民医院手术记录:
手术名称:剖腹探查,子宫穿孔修补术、小肠部分切除术。
术后诊断:1、小肠破裂;2、子宫穿孔;3、急性化脓性腹膜炎;4、肠梗阻。
(二)2008年8月17日清新县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诊断: 1、子宫穿孔;2、肠梗阻。
三、检验过程
神清合作,对答切题,发育营养正常,步行入室。下腹区见一纵形手术疤痕9.8×0.3cm。身体其他各部位未见异常。
四、分析说明
根据案情、检查所见及病史资料等分析,被鉴定人因人流手术时不慎致子宫、小肠破裂属实,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(GB18667-2002)4.9.6 a)、4.10.7 e)之规定,其小肠部份切除构成Ⅸ(九)级伤残,子宫破裂修补构成Ⅹ(十)级伤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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