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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医临床鉴定”,俗称活体损伤鉴定。法医临床鉴定,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人身损伤程度鉴定、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、劳动能力评定、活体年龄鉴定、性功能鉴定、诈病(伤)及造作病(伤)鉴定、致伤物、致伤方式推断和医疗费审查与后续治疗费鉴定。
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:“为了确定被害人、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,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。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,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强制检查。检查妇女的身体,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。”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,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,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、残及其他生理、病理等问题。
本所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:
1.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
2.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
3.伤害案件伤情评定(轻微伤、轻伤、重伤)
4.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
5.劳动能力评定
6.活体年龄鉴定
7.性功能鉴定
8.医疗纠纷鉴定
9.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
10.诈病(伤)及造作病(伤)鉴定
11.医疗费审查与后续治疗费鉴定
法医临床鉴定
法医病理鉴定
法医物证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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